一、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140元,各级财政补助490元,低保学生个人不缴费。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所属期
在校学生每年9月1日新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所属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三、学生医保相关待遇
1、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是指参保学生因疾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我市设定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400元;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1100元.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不分医院级别,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
是指参保学生在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限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之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总额。参保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16万元。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门诊意外伤害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学生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30万元。
3、住院报销比例
是指参保学生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的,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的比例。
具体标准如下表:
学生住院报销比例标准明细表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起付标准 |
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医疗费用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 |
4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30000元 30001元—-60000元 60001元—160000元 |
70% 75% 80% |
二级医院 |
8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30000元 30001元—-60000元 60001元—160000元 |
65% 70% 75% |
三级医院 |
11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30000元 30001元—-60000元 60001元—160000元 |
55% 60% 65% |
转往上级医院 |
11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30000元 30001元—-60000元 60001元—160000元 |
45% 50% 55% |
备注: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分医院级别起付标准为100元。
四、管理要求
(1)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需门诊治疗的,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参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休息日、节假日顺延)携带学校证明(加盖公章)、诊断书或门诊病历(加盖专用章)到市医保局经办大厅办理备案登记,经核实确认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经办大厅办理报销审核,报销时提供的材料:①有效原始医疗费收据、②门诊病历、③诊断书、④费用清单、⑤学校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专用章)、⑥社会保障卡、⑦银行卡。
(2)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3)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持本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单》、会诊单,到市医保局经办大厅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办理即时结算条件的,在转往的就诊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不符合办理即时结算条件的,转诊所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经办大厅办理报销审核,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20%。报销时提供的材料:①有效原始医疗费收据、②住院病历复印件、③费用清单、④诊断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专用章)、⑤《转诊转院审批单》、⑥社会保障卡、⑦银行卡。
(4)因患急诊疾病在非定点医院就医治疗的参保学生,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医保局费用结算科告知备案登记。
五、统一申领社会保障卡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居民均要求申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二代卡)。近期会有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到各学校发放《通化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学生),请各学校负责人予以配合。
六、办公地址及电话
1.通化市医疗保险局地址:光明路736号县工商银行二楼
2.咨询电话:参保缴费电话: 3916696
3.医疗费报销、急诊备案、转诊审批:3906128
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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